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8-05-31 08:00:00 来源: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作者:阅读量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上级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在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2018年检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占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抽查范围、抽查规模等,自抽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宏观调控。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化转型,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五)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2018年年底前,将企业登记、年报、即时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实现跨部门互联归集共享,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创新信用监管模式,推动监管信息在部门和企业间的应用。
(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年度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整治矿区和工业园区环境,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九)严格推行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机制。围绕政府重点工作,认真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各机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不得发布实施。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应用规范性文件电子报送备案系统,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一)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立、改、废并举,推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
(十二)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撰写依法行政信息向旗法制办上报,做好依法行政信息的对外宣传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季度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范围。
(十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当在决策前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决策方案、决策依据,充分听取公众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十五)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在2018年年底前推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全面公开。2018年9月底前,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十六)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使合法性审查成为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健全审查时限、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复杂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重大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疑难复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代理等方面作用。
(十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决策机关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执法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依据、事实、理由和裁量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确保执法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权责清单”,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度,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二十)开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每季度前20日将上一季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登记后报备至旗政府法制办;旗直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生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0日内登记报备至旗政府法制办,没有重大行政处罚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十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执法。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按照经济发达程度和人口比例,依据基层执法全责,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十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对行政行为过程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行政问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二十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行政行为。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使义务监督员踊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取得实效。
(二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向社会公开受理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常态化机制。注重提升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书质量,充实完善决定书论证环节。
(二十九)提高复议案件办理效率。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适时选择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办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三十)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依法收集证据依据,制作证据依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严格按期答辩。完善行政应诉材料报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效率。
(三十一)加大出庭应诉监督力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不承担行政应诉责任的进行通报,定期抽查行政应诉案卷,定期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对未认真履行行政应诉义务的采取书面督办,约谈负责人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导致败诉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三十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大力推进听证、实地调查、公开审理等方式的运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比例。强化案前调解,对被申请人将事后被动监督向案前主动化解转变。案件审理过程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加强立案审查环节的沟通协调。各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三十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旗、苏木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应用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2018年年底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明显发挥,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
(三十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诉访分离,纪访分立制度。完善信访事项网络受理办理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等制度和办法,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及时升级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采取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及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十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三十七)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2018年度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竞赛,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参加竞赛全覆盖,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开展各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升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意识和法治意识。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
(三十八)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旗政府第一季度要向旗委、旗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告。
(三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继续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评选工作,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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