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27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一、 2019年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文件批号批复时间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1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白灰窑项目技改续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南环审[2019]12号2019.3.19海市海南区(原六五四)中联化工厂区内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白灰窑项目技改续建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2海南区渡口奥星型砂厂年产型砂30000吨项目海南环审[2019]13号2019.3.21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四道泉村二社海南区渡口奥星型砂厂年产型砂30000吨项目海南区渡口奥星型砂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