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开展红墩子沟乌海市海南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
红墩子沟是流域面积小于200km2 的河流,其中乌海市河段全部位于海南区境内。
二、划定范围及原则
红墩子沟乌海市海南区段涉及河段长16km(河段有一部分在鄂尔多斯界内,我市界内分2段总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乌海市海南区境内没有堤防工程。红墩子沟乌海市段管理范围界线划界均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
三、划定成果
按照划定原则,红墩子沟乌海市海南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岸全长为11.128km,右岸全长为16.277km。
四、公告日期
公告期限为5天,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含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如对以上红墩子沟乌海市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疑意或建议意见,请及时联系海南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473-4026171。
特此公告
附件:红墩子沟乌海市段管理范围转角点坐标
红墩子沟左岸管理范围转角点坐标:红墩子沟右岸管理范围转角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