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和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领和调整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乌职转办发[2020]3号)要求,全区28个部门按照动态认领机制,及时对下放和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梳理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3个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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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和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领和调整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乌职转办发[2020]3号)要求,全区28个部门按照动态认领机制,及时对下放和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梳理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3个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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