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中旗关于受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规范、完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环节与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内人社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从2019年5月15日至6月30日,为市直和各旗县市区受理个人材料时间。旗县市区受理完毕后,市局电话通知具体集中上报市局时间。 二、受理范围、材料要求、初审、核查材料真假、公示、上报的文件格式要求等执行乌人社发〔2015〕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人年龄范围为:男,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具体要求: (一)首次接收个人材料要当面问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因病情原因无法到现场的,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回答。把好材料初审关,做到所收材料完整不缺项。 (二)统一填写人员花名表,做到表内信息完整、准确。受理的申请人材料要每人一袋,袋上编号,材料袋按编号排序,所排顺序与人员花名编号排序一致。报送纸质花名表的同时要一并报送花名表电子表格(限用EXCEL文件格式) (三)受理材料后,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每一名申请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与报销记录,打印并加盖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印章。申请人如有已提交医保但还未报销的,要提供医保报销受理单。 (四)要求申请人提交固定格式与内容的个人承诺书。承诺重点内容为保证病情与病历真实、按照7号文件规定同意必要的医学检查并由个人承担检查费用、鉴定期间遵医嘱等。承诺书须有个人签名(不容许别人代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五)对于申请人报送来的材料,实行审原件、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的工作制度,并且要告知申请人所报材料概不退还,并在承诺书中载明不退材料的内容。 四、根据市局纪检组《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乌人社纪发〔2015〕2号)规定,旗县市区受理、审核材料及公示全过程都要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 五、受理结束后,旗县市区在市局电话通知时间,将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由经办人员逐一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市局将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缺项的退回。 六、市局将在正式鉴定前,到区内外相关医疗机构,对各地所报病历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相关医疗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应当给予配合。 七、在此基础上,安排时间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实行现场全面集中鉴定与鉴定后另行组织专家对首轮鉴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鉴定的工作制度。 联系人:侯鹏 联系电话:8325524 13304741580 电子邮箱:106776503@qq.com 附:1.2018-2019年度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2.2018-2019年度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花名表 旗县市区: 3.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个人承诺书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2018-2019年度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填写鉴定审批表(盖主管单位或档案局章)、承诺书、申请书 2.病例原件、诊断证明原件 3.用药明细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4.如报销需提供结算单或受理单 5.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6.已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7.个人档案 8.受理年龄,男(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9.精神病需提供三年以上诊断证明 10.受理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2018-2019年度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花名表 2018-2019年度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花名表。网络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