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化德县规划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化德县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化德县长顺镇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于2019年12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及意见反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化德县长顺镇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委托单位: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化德县分局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监测单位: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7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联系电话:0474-7904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