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安排情况的批复》(化脱贫组发【2020】51号),现将化德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予以分配,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2020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化德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组 监督单位地址:化德县党政综合楼242号 监督电话:12317 0474-7900361 电子邮箱:hd-fpb@163.com 附件:1.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安排情况的请示 2.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安排情况的批复 化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 12 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