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对2017年7月25日后因贷款期间标注稳定脱贫未享受贴息的公告

2020-05-26 00:00:00 来源:商都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有关政策的答复》通知的文件内容,按照县委、政府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7月25日后,因贷款期间标注稳定脱贫未享受贴息的高俊等95户花名及贴息金额予以公告(花名见附表)。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4日,公告期为10天。

公示期间贷款申请人及受理人可向我办反应或驻办纪检组提出书面意见。

附件:《2017年7月25日后因在贷款期间标注稳定脱贫未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汇总表》

联系电话:0474-6917729   

举报电话:0474-6917441    0474-12317

邮编:013450

                          商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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