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2020-07-20 00:00:00 来源:商都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商都县失业保险参保人及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请失业人员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领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方式及要求

失业人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栏目的“个人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并填写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没有二代社保卡的提供指定银行的本人借记卡号)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在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停保的同时,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及申领方式告知失业人员,协助其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时,原因须填写准确,因用人单位停保原因填写有误,使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无法领取,造成失业人员的损失,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附社保系统停保原因:

1、人员调转(转出);2.辞职;3.被辞退;4.参军;5.上学;6.劳改劳教;7.开除除名;8.自动离职;9.等待在职转退休;10.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12.用人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被吊销、关闭、撤销、解散终止劳动合同;14.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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