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2021-01-08 08:00:00 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兴和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兴和县2021年第1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兴脱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49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共计3597万元安排2个脱贫攻坚项目,其中: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奖补项目,投资200万元(全部为中央扶贫发展资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投资3397万元(中央扶贫发展资金329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兴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单位地址:兴和县新城二马路

监督电话:12317、0474-7588781

电子邮箱:xhxfpxmb@163.com

附件: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pdf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