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出租房管理的紧急通告

2020-02-15 21:20:00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 作者:卓资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全体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控力度,维护卓资县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小区(村组)智慧化管理,特别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0年第1号)精神,我县将加强对出租房的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出租房是指:住房、商业房、车库(包括地下车库)、储物间(包括地下储物间)、阁楼、车间、平房、大院等凡是用于居住、储物、生产、生活的相关房地产建筑。

二、对于现已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主要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承租人要于2月17日前向所属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登记汇总后报县住建局、辖区派出所备案,由县住建局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无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村居委会负责)登记。如未及时报告而导致疫情传播和其他问题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已注册“乌立即”微信公众号的卓资县居民,要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写现住址为“自有产权或租赁使用”,对于租赁使用的要补充填写“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信息。未注册的居民请尽快注册,下一步我县将启动小区(村组)扫码出入,未注册的居民将无法出入小区(村组)。

四、今后在出租房达成租赁协议后,出租人需及时向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在完成登记备案后,承租人全部家庭成员要及时注册“乌立即”微信公众号,村(居)委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授予出入小区(村组)权限二维码。

五、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物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于不按此规定直接向他人出租房屋(包括其他类别)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县住建局为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租赁制度实施细则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房屋租赁统计、汇总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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