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8号公告

2020-03-17 20:59:00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 作者:卓资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巩固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局面,全面实施“外防输入”策略,确保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向我县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我县人员(包括境外来我县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国进入我县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所属单位进行报告,并全部注册“乌丽吉”城乡服务管理平台。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组织落实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经批准。凡境外进入我县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均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进入我县人员或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迅速与所在村(居)委会联系,并做好个人防护,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至定点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治疗。

三、14天内境外进入我县人员尚未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未及时报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各乡镇、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境外入我县人员排查管理工作,严防失控漏管情况发生。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获知入境人员来我县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可向所在村(居)委会或拨打110报告。

四、所有由境外来我县人员,在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

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体居民,在知晓有亲属、朋友从境外已返回或将返回我县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报告情况。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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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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