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2020-04-02 08:00:00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 作者:卓资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树立“丰祭不如厚养,孝道注重当下”的理念,消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诵读祭文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局会同城管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局和城管局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经营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抛洒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对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对运输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予以没收。

五、今后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一等集中祭祀节日期间,全县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文明祭扫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六、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卓资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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