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卓资县熏卤食品产业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卓资山镇苏计村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熏卤加工车间、销售及包装车间、综合办公用房、污水处理车间、消防设施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卓资县熏卤食品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7.6666公顷(115亩),总建筑面积31739.44m2。项目建成后,年产熏鸡量1080 万只,其他熏卤熟食为3600 吨。 项目总投资120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卓资县卓美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新建街政府旧院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474-470887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技术开发区神华置业楼4楼 联系人:刘旭东 联系电话:0471-521528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卓资县卓美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