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东乌珠穆沁旗爱帝亨物流有限公司等71户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连续两年度报送企业年报信息,未依法及时申报纳税,且通过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各类企业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3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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