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拉塔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5-05-08 08:00:00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东乌旗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5年5月8日东乌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经东乌旗人民法院院长额日其图同志提请,东乌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通过。决定: 

  伊拉塔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巴根那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付云忠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军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曙光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白咏梅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七十三同志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巴根那同志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田笔耕同志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海瑞同志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军同志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青格勒同志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2015年5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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