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常〔2017〕1号 东乌旗人大常委会 关于晓明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7年2月9日东乌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东乌旗人民政府旗长布和朝鲁提请,东乌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9日通过。决定: 免去晓明同志旗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呼格吉勒图同志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萨如拉图雅同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日查同志旗生态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晓明同志为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命胡日查同志为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布日古德同志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哈斯额尔敦同志为旗生态保护局局长。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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