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2016-11-17 16:57:00 来源:锡林郭勒盟东苏旗门户网站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苏左政办发〔2016〕214号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苏尼特左旗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苏尼特左旗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锡署办发[2016]181号)要求,结合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地质灾害预测

苏尼特左旗地处蒙古高原中北部,位于锡林郭勒盟西北部,总面积34240.18km2。地貌类型主要有高平原、丘陵、沙地、湖盆低地,高平原面积为3484.4万亩,占总面积的67.83%,分布范围广。按其形态分为层状和波状高平原。丘陵面积为720.6万亩,占总面积的14.03%,分布在北部和满都拉图镇东南部。沙地面积为697.9万亩。占总面积的13.58%,分布在南部,属浑善达克沙地西北缘,以固定和半固定沙丘为主,流动沙丘只有少量。湖盆低地面积为234.9万亩,占总面积的4.57%,分布在高平原和沙地中间,多为季节性积水湖泊和常年性积水湖泊。降水地域分布特点是南多北少,季节分布是夏季多、冬季少。

苏尼特左旗主要有崩塌、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滑坡四种地质灾害类型。野外共对60处矿山企业和8处无主采坑,共68处排查点进行排查,共发现高级隐患点、中级隐患点58处。其中崩塌高级隐患点15处,不稳定斜坡中级隐患点30处,地面塌陷中级隐患点8处,滑坡高级隐患点6处,无地质灾害点8处。分别占地质灾害排查点的22.06%、44.12%、11.76%、8.82%和11.76%。灾害平均发育密度0.0020个/km2。全旗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分散,距离县城、集镇、村庄及学校等人口集中区较远,对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威胁较低。

(一)崩塌

苏尼特左旗发育的崩塌类型为基岩崩塌,主要分布于露天开采矿山和公路沿线存在人工削坡、挖采的地段。规模都属于小型崩塌,其破坏方式一般为倾倒式或坠落式。全旗发现崩塌高级隐患点15处,危害程度都为一般级,稳定性差的7处,稳定性较差的8处,15处崩塌高级隐患点边坡高度都超过了10m,坡脚60°~90°,且无网围栏和警示牌,现阶段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集中于有硬质岩边坡的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突出问题为开采过程中未进行分台阶开采,边坡高陡,且因开采手段多为炸山取石,造成岩体结构松散,边坡裂隙发育,存在危岩体,在地震、暴雨或者采掘强度增大等外力作用时,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

重点防治区域:

1、苏尼特左旗东顺砖厂

2、苏尼特左旗建筑石料一号场

3、苏尼特左旗源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日汗铁矿

4、苏尼特左旗磊鑫矿业长石矿

5、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砂场

6、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萤石矿

7、苏尼特左旗廖春山幸福石料场

8、苏尼特左旗景录采石场

9、苏尼特左旗老庆根苏木砂场

10、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本巴图采石场

11、苏尼特左旗泰高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达盖陶勒盖石灰岩矿

12、苏尼特左旗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

13、呼和淖尔采石场(废弃无主)

14、奈日木德勒嘎查额日敦朝鲁草场硅石矿(废弃无主)

   (二)不稳定斜坡

苏尼特左旗在排查过程中,发现29处不稳定斜坡中级隐患点,分布于砂石粘土矿和公路沿线存在人工削坡和挖采的地段,经过对斜坡形态及地质结构分析评价划为稳定性等级较差(欠稳定)但尚无变形迹象的斜坡。不能确定其可能失稳的方式,在地震、暴雨、坡脚卸载等外力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错落、表层溜坍、崩塌或者坡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主要为矿区内建筑、机械、施工人员和道路沿线过往的群众。规模划分为小型,灾害程度为一般级,危险性小。不稳定斜坡的高度4~10m,坡角40°~90°。在矿山后期开采的过程中应进行合理开发,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公路沿线人工削坡和挖采的地段应尽快进行治理,减少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重点防治区域:

1、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昌图敖包采石场

2、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北采石场

3、苏尼特左旗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苏尼特左旗曹廷贵采石场

5、苏尼特左旗建筑石料二号场

6、苏尼特左旗白音宝力道铁矿

7、锡林郭勒盟隆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昭哈其尔铁矿

8、苏尼特左旗包龙砂场

9、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砂场

10、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新队一号硅石矿

11、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新队二号硅石矿

12、苏尼特左旗兆峰采石场

13、苏尼特左旗白音淖芒硝矿

14、苏尼特左旗班文生采石场

15、苏尼特左旗建筑石料二号场

16、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左高恒朝鲁石灰岩矿

17、苏尼特左旗穆瑞和采石场

18、苏尼特左旗乌和尔楚鲁硅石矿

19、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右高恒朝鲁石灰岩矿

20、苏尼特左旗华峰建筑采石场八场(东场)

21、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中区(三区)萤石矿

22、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东区萤石矿

23、苏尼特左旗兆峰采石场周边无主采坑(废弃无主)

24、萨茹拉塔拉无主废弃采坑(废弃无主)

25、奈日木德勒嘎查无主云母矿(废弃无主)

(三)地面塌陷

本次排查工作发现苏尼特左旗共有8处地面塌陷中级隐患点,规模为小型,危险性小,稳定性好,易发性低,苏尼特左旗地面塌陷类型全部为非熔岩塌陷,即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现阶段苏尼特左旗未发生地面塌陷,大部分矿山企业由于市场低迷等情况已经停产,但已经形成地下采空区,如遇地震、暴雨、地下开采过程中的震动等情况可能会引发地面塌陷,存在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规范进行开采,封闭预测塌陷区,加强监测,杜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重点防治区域:

1、苏尼特左旗包日汗矿区东段铁矿

2、包头进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白音乌拉苏木萤石矿

3、包头进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查干温都尔萤石矿

4、锡林郭勒盟金达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苏吉花铜钼矿

5、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萨然布其萤石矿

6、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本巴图硅石矿

7、苏尼特左旗苏日昌图萤石矿

8、苏尼特左旗达来嘎查李瑛萤石矿(废弃无主)

   (四)滑坡

苏尼特左旗发育的滑坡类型为人工堆积层滑坡,即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废弃堆积物(如矿渣、弃土等)产生的滑坡,全旗共发现6处滑坡高级隐患点,大部分为矿山企业露天开采修建的大型排土场,一处分布在大型采坑边坡,规模按滑动体体积分为中-小型,按滑动体厚度分为浅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未按设计施工,排土场、采坑坡角角度不达标,台阶高度超标,未进行护坡,排土场位置不合理等是形成滑坡地质灾害风险的主要因素。苏尼特左旗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镍矿采坑边坡顶部已发生小型滑坡,滑坡类型属土质、浅层、小型、工程滑坡。野外调查时,滑坡体基本稳定,矿山企业还未进行治理。

重点防治区域:

1、内蒙古永丰伟业金矿

2、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哈尔敖包金矿

3、苏尼特左旗地方国营芒来煤矿

4、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老庆砂场

5、苏尼特左旗奔克音胡都格铁矿

6、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镍矿

二、工作职能

为确实加强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长:刘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包丁柱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那松巴图     (旗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员:王德明       (旗安监局局长)

         闫金峰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旗林业水利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   (旗教育科技局局长)

         杜建军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日查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朝洛蒙       (旗气象局局长)

         赵利强       (满都拉图镇镇长)

                 (巴彦淖尔镇镇长)         

        (查干敖包镇镇长)

        (巴彦乌拉苏木苏木长)

         哈斯敖其尔   (赛罕高毕苏木苏木长)     

        (达来苏木苏木长)

         那仁满都拉   (洪格尔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包丁柱兼任,办公室电话:2526973。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旗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分析、预测。编制《全旗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防灾工作的领导和防治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1、国土资源局:依据《锡盟风险点排查》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苏木镇、嘎查村汛前进行排查确定的各类危险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监测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安监局:负责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露天、井工采矿矿山边坡、塌陷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责成矿山企业加强边坡稳定性、塌陷区的监测,防止发生崩塌、滑坡、塌陷地质灾害造成的矿山安全事故。

3、环保局:负责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工作。

4、水利局:负责山洪引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5、交通局:负责公路、道路及两边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6、教育局:负责学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7、住建局:负责镇村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由政府、建设部门和嘎查村委会责成建设单位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8、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

9、苏木镇: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制定本地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落实本区域地质灾害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应重点加强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汛前调查与汛期巡查。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治工作。

10、各嘎查: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工作,如出现险情及时向当地苏木镇政府上报情况,并及时通知灾区农牧民撤离现场。

三、防灾措施预案

(一)各相关单位、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对于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责任人和防治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监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进行报警,组织人员临时撤离避让。

    (二)对易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地段,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各类矿山企业在汛期进行生产活动易引发的由国土资源、安监、环保部门共同配合,每月进行巡回检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建立健全防范网络体系,着力构建旗、苏木镇、嘎查(社区)地质灾害具体监测人员三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每个灾害预案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点防范区的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在汛情期间,各地要密切监测灾害预案点,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点防范区从事建设或其他开采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防引发地质灾害事故。

(四)对无主易发生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积极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资金资助,建立地方、企业投入资金相匹配,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推进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采矿业主应承担治理项目费用,并按项目治理专项设计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预报工作。

四、坚持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坚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及苏木镇人民政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各苏木镇政府、旗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制度,巡视中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相应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予以落实。要严格检查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情况,做到任务清楚,责任到人。

(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各苏木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旗国土资源局报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报告情况,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应在3小时内报告旗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和安监局。同时,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勘查处理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地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盟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矿山企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苏木乡镇主要领导、嘎查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农牧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农牧民手中,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进一步加强配合沟通。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旗国土资源局、旗安监局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旗直各相关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矿山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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