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旗干部推荐工作的具体实践及对策建议

2016-06-27 16:48:49 来源:太仆寺旗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民主推荐干部是干部选拔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被单列为一章,可见其重要性。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推荐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我们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考察失真、用人失误,是组织部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近年来干部推荐工作的具体实践,总结如下:

一是实行推荐对象从职级推荐向职位推荐转变。过去我们一般采用的是职级推荐的办法,即从一般干部中推荐副科级干部,从副科级干部中推荐正科级干部,至于放在什么位置使用,则由组织决定。这种做法比较简便易行,但它强调的是对干部基本素质的共性要求,没有体现不同职位对干部的个性要求,一定程度上不是围绕事业、发展来选人,而是为选人而选人。实践证明,一些在原岗位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担任其他领导职务时,有时并不十分适应。近年来,我们试行了职位推荐的办法,即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不同的职位编制不同的职位说明书,内容包括任职资格(年龄、文化、专业、现任职务及任现职时间、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任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业务素质)以及其他有关该职位的特殊要求,在民主推荐时向群众公布推荐职位和有关职位说明书,由群众根据职位要求对某一职位进行权衡推荐。采用这种做法,不仅体现群众公认,而且强调了职位和推荐人选的一致性,体现了人岗相适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干部的特长,提高干部使用效能。
二是全面推行差额推荐,严把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在民主推荐中,综合运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干部,通过差额推荐、层层筛选,确保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将原来的实行推荐数量从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变,传统的民主推荐方法往往是按职数等额推荐人选,再从得票多的人选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这样做的弊端是有可能单纯因几票之差而把一些优秀的、甚或更适合推荐职位的人选排除在考察对象之外,出现简单地以票取人现象,把一些有个性、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因票的原因失去提拔的机会。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每个职位的推荐数量从一个扩大到2-3个,考察对象从一人扩大到2-3人,扩大了群众和组织选择的余地,有利于优中选优,提高干部选任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是实行推荐方式从集中推荐向分散推荐转变。改变过去集中划票、当即收票的推荐方法,根据单位的不同条件,或实行单人单桌分散就座,或设立独立画票间,或集中发票后将推荐票带回、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指定地点,通过多种方式,给推荐人提供足够的考虑时间和不受干扰的空间,以利于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民意不因客观推荐条件的限制而发生变异,从操作的规范性上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四是扩大群众参与程度,严把民主关。实行推荐范围从以内部推荐为主向内部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转变。这其中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被推荐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本单位内部,可以来自于社会各个单位、各个部门,谁更适合推荐谁,特别是对于苏木乡镇、旗直单位正职人选,更要扩大推荐范围,不能局限在某个单位的小圈子内,避免选人视野狭窄的现象;其二是推荐时不仅仅由本单位职工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与,而且在确定考察对象前,适当扩大至“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参与民主推荐和测评,要求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占到10%左右。
  五是实行推荐结果从封闭运行向适时适度公开转变。群众只有对自己的参与行为结果有所了解,才会激发和保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过去群众最关心的推荐结果一直由组织部门掌握,不和群众见面,是否按推荐结果办事,群众不得而知,这样封闭运行的结果是群众对推荐情况产生猜测和怀疑,就会挫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淡漠群众的责任感,从而降低民主推荐的可信度。近年来,我们在民主推荐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适度公开,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条件,在决定任用后,向被推荐人适度反馈推荐结果,确定做到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三权”落到实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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