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和社会交往,根据《地名管理条例》《锡林浩特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锡林浩特市城区19条街路巷进行命名。
按照有关要求,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出版、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单位居民门牌等,必须使用经市政府批准后的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