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公告

2021-01-12 08:00:00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21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年报方式: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址:http://nm.gsxt.gov.cn/index.html),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可直接在手机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抽查企业公示信息;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均可通过“公示系统”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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