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6-23 21:22:14 来源:正蓝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根据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锡教办发〔2019〕40 号)要求,现将我旗2019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正蓝旗的人员。

  (二)持有正蓝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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