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到了关键时期,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凡举报以下方面违法违规线索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擅自外出的; (二)盟外返回人员隐瞒不报的; (三)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镇街、社区(村)登记并到定点医院进行就诊的; (四)接纳、容留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五)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命令,擅自举办和参加酒席、聚餐、聚会、赌博等集聚活动的;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及食用的; (七)违反相关限行禁令,出租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私自上道运营,私家车未办理通行证随意外出的; (八)私自制作疫情防控通行证或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十)贩卖劣质医用产品、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将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并迅速组织查证。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工作人员将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回馈结果并发放奖励,举报电话:0482-7777121/7777120。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阿尔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