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兴安盟委、行署和阿尔山市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我市已成立阿尔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有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从即日起,阿尔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482-7777121/7777120,对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和问题的,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举报: 一、近期从湖北省返乡且未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的人员,返乡人员未按要求在家隔离的及车牌为“鄂”开头车辆的; 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四、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五、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阿尔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