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阿尔山市商务局
行政许可
1
成品油经营管理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批
【行政法规】《拍卖法》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第十三条
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后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九条
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处罚
【行政法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法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4号令)第六条
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后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