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社保局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03 06:18:31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阿尔山市社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自治区关于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有关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买断、破产、解散等无承担单位缴费责任主体的原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中断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设定补缴历史欠费两年过渡期(2016年~2017年),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各盟市的社平工资缴费,请符合条件并有补缴意愿的人员尽快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免过渡期结束(2018年1月1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过高造成断保。
  有关详细内容请到阿尔山市社保局一楼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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