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3-20 00:00:00 来源: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旗防指发〔2020〕24号

各苏木乡镇(场),旗直各部门: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3月22日起,撤除各住宅小区和各苏木乡镇(场)村屯所有检测点,管控人员返回原工作岗位。各社区、嘎查村两委、小区物业要切实增强防控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排查管理,每日统计外来人员信息,发现境外、港澳台、湖北返抵人员要立即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旗房产局、住建局要强化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乡镇(场)与当地派出所共同摸清本辖区在境外、港澳台人员底数,提前掌握返乡计划、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做好跟踪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社区要动员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动员干部职工和学生家长,主动向社区、嘎查村提供外来(返乡)的家人、亲属、邻居等人员信息。

  三、教育、培训行业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统筹安排。其他行业、市场主体全部恢复营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下,严格按照各行业防控指南和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和人员管理各项工作,无需履行审批程序,但要及时报备本企业员工中具有境外、港澳台、湖北往来史人员信息。复产复工的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制定企业开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行业防控规范要求,主动接受所属苏木乡镇(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监督管理,做好体温检测、登记扫码、消杀通风等工作,确保规范运营、人员不聚集。同时,要落实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要求。

  四、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除境外、港澳台地区、湖北省外,其他省(区、市)来我旗人员无需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隔离观察,但需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作为疫情期间返岗、返工、返学、就医、出差、旅游等的电子通行证。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外来(返乡)人员提供“兴安盟健康平台”二维码,便于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

  五、从3月20日早7:00起,我旗公交车所有线路恢复运营,司机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按照自治区要求,高三和初三年级于3月30日同步开学复课,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复课前的消毒消杀、防控物资、复学方案、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及复课后的相关防控工作。

  七、请各地、各部门清点疫情防控期间由旗指挥部为检测点配发的体温枪、帐篷等防疫物品,做好物品登记、保管工作,将数量报送至旗指挥部。

  八、各检测点工作人员撤离前做好检测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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