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担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2020-03-25 00:00:00 来源: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快促进全旗农牧业生产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及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在全旗范围内遴选一批能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全旗农户需要,对服务主体开展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耕、种、防、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予以扶持。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

  二、报名条件

  1.组织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诚信度高,群众认可,生产经营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盟级规范化以上合作社或联合社,实施主体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

  2.服务组织必须与当地农牧民建立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各类作业农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农机具存放场地,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4.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自愿接受旗乡两级经管部门的监管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6.服务主体需与农户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三、报名要求

  项目区域内符合服务主体标准的服务组织向苏木乡镇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征信证明(2020年开据)、2019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苏木乡镇在规范社中,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组织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四、报名时间

  服务组织到乡镇经管站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3月31日。各乡镇经管站初审合格后于2020年4月1日前报至旗经管局,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旗经管局汇总,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机械数量、作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核查,并随机对服务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满意度调查,经核查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具备条件的服务组织一律取消其参与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该组织不得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六、确定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承接主体。

  请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按时间要求到乡镇经管站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