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杜绝未知隐患,最快速度降低人民群众感染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4日起至2月10日,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居民出行。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家庭务必确保居家隔离,杜绝外出。其他家庭可指定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各苏木镇、社区、工作部、农牧林场牵头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局、环卫等各单位人员成立巡逻组,对随意走动人员进行劝阻。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监督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居民,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各苏木镇、社区、工作部、农牧林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网格员、物业、辖区民警等一切力量,做好辖区人员出入管控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人员出行管控如需延长将另行通知!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