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销公示

2020-04-01 00:00:00 来源: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事故核销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对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的一起事故进行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3月9日20时20分

事故当事人:张国库、吴福军、刘建军、格日图

发  生  地:省道306线460公里处洁惠天然气站门前

事故类型:一般交通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2人死亡

事故简况:2020年03月09日20时20分许,张国库驾驶豫NG71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U7633挂号重 低平板半挂车(附载:刘建军)沿S3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科右中旗段洁惠天然气站路口由北向南左转弯掉头行驶时与吴福军驾驶的蒙FG9937号小型轿车(附载:张学龙、格日图、那仁满都拉)相撞造成吴福军、张学龙死亡,格日图、那仁满都拉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大队,通过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车体痕迹勘验笔录、车速鉴定意见书、尸体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乙醇检验结果及其他证据材料。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张国库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应当让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优先通行;吴福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

核销原因:经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大队勘查事故现场及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认定张国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吴福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该起事一般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核销公示期为7天,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联系旗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为0482-413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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