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资金运作公告

2019-04-27 22:25:15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资金运作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为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金需要面向社会进行资金运作,特向全社会公告:

  1、拟运作资金100万元;

  2、公告期七天;

  3、资金运作一般应与以下领域的企业开展合作:

  (一)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企业;

  (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三)具备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企业;

  (四)兴安盟内注册的企业;

  (五)信用良好的企业。

  4、合作方企业若出现资金亏损情况,企业须优先偿还基金会资金,基金会不以任何形式承担任何损失。

  5、合作方企业需在保证基金会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对于未按合同履行保值增值义务的企业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并对失信企业开展惩戒,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禁入、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支持、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等。

  6、意向企业需提交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年纳税报表、企业资金拟投放领域、企业预计收益、企业预计给付基金会的资金收益、企业法人征信情况、企业抵押物物权情况(房照、物权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8299669

  通信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大楼1010室

  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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