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全盟各旗县市排第一位

2019-05-27 00:00:00 来源: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统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418日下午,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反馈了各旗县市2019一季度居民收入数据。一季度,我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5元,同比增长9.0%,增速高于全盟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増速在全盟各旗县市排第一位。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73元,同比増长7.7%,增速高于全盟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盟各旗县市排第二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5元,同比増长10.2增速高于全盟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盟各县市排第一位。

   从收入构成看,经营净收入仍占据绝对主体,工资性收入占比居第二位,是全体居民重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是全体居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点。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31元,同比增加81元,增长10.8%,占可支配收入的17.6%。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27元,同比增加208元,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57.6%。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71元,同比增加16元,增长4.5%,占可支配收入的7.8%。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06元,同比增加86元,增长11.9%,占可支配收入的17.0%。

   按常住地看收入构成,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397元,同比增加476元,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的82.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71元,同比增加49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9.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23元,同比增加15元,增长4.9%,占可支配收入的4.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82元,同比增加16元,增长6.0%,占可支配收入的3.6%。季度,农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2元,同比增加26元,增长19.1%,占可支配收入的6.0%。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956元,同比增加159元,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的72.0%。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8元,同比增加1元,增长2.1%,占可支配收入的1.8%。增速缓慢,比重仍然较低,是四项收入构成中占比最小的一项。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49元,同比增加65元,增长13.4%,占可支配收入的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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