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及市旗两级党委、政府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和企业正常办理各项业务,经请示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 月 20 日 14∶30 起,鄂托克旗政务服务大厅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二、到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和企业,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入口(A座A2入口、B座B2入口)进入,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自觉登记信息,规范佩戴口罩, 接受体温检测。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即办即走。如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请暂不要进入大厅,配合做好观察、就诊等工作。 三、为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我们提倡和鼓励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各类事项,您可登录“鄂尔多斯政务服网”(http://zwfw.ordos.gov.cn/)或关注“鄂托克旗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477-6211069 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