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金90.56万元

2020-03-18 09:28:00 来源:杭锦旗人民政府 作者:席嘉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地激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缴费压力。近日,杭锦旗为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173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资金90.56万元。

杭锦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对象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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