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调整乡村医生公告 为了全面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实用”的原则,拟面向现有村医及全社会公开选拨录用乡村医生19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用对象及条件 (一)录用对象 1、具有乡村医师执业资格的现任村医。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未就业人员。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城乡退休医师。 4、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的医学专业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具有宁武县户籍。 3、热爱农村,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住村工作。 4、应选年龄:现任村医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未就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城乡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在65周岁以下(195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新应聘人员在45周岁以下(1972年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在村医岗位上主动辞职或被解聘未满5年的。 5、涉嫌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未处理的。 6、已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7、在岗的卫计系统社集体人员。 8、不能坚持住村工作的。 9、不符合录用所要求相关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