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宁武县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公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宁武县人民政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委托组织11个,现公示如下: 1、宁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宁武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3、宁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4、宁武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 5、宁武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6、宁武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7、宁武县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队 8、宁武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9、宁武县商务经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 10、宁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1、宁武县环境监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