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县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01-20 08:00:00 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作者: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部门、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18〕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并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659号)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处置危险废物成本情况,经价格调查、征求意见、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县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1.县城区有床位的医疗单位,每床每日1.9元。

2.各乡镇卫生院,每床每日2.2元。

3.医院门诊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量计费,10千克以下60元/月,10千克以上80元/月。                    

4.卫生室、个体诊所每月25元。

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单独向病人收取。

二、危险废物种类及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一)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

在县境内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含处理,不包括回收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工具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对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险、操作人员工伤事故险)等费用。

三、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几项政策界限

(一)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费用。

(三)处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处置危险废物,不应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质量,造成新的污染源。

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是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主体,收费前应就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试行期限

本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印发(修订)公布。

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

西吉县财政局        西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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