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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农药)罚〔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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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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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流沙河镇文平农资店(经营者: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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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卷钻扫”牌苏云金杆菌,标注生产单位: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成分含量:8000IU/毫克;经抽样送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结果为:该样品中检出未经登记成份氯虫苯甲酰胺(3.1%)。判定为假农药。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共购进该产品5件(100g/瓶×50瓶/件),销售5件,销售价格200元/件,获违法所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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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处罚款5000元
两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
认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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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行宁乡支行(全称:宁乡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60061052503166)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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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名称:宁乡县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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