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装备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宁政发〔2015〕33号)精神,为加大装备投入,促进宁乡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装备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规模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购置设备的发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 三、要求单台(套)价款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装备,给予10%-12%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企业2017年购置的设备安装和调试正常,合同、发票全部到位后,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园区、乡镇(街道)初审盖章后报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装备补贴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具体内容:装备补贴项目申报表(需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项目验收申报附表、新设备图片和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七、申报装备补贴的企业必须先在宁乡协同制造平台(装备共享平台)注册,并将装备在网上发布。 联系人: 曾子玲 13974848336 张德龙 13974963123 宁乡市经信局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