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由企业申请,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对以下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网址http:// www.nxcity.gov.cn /,公示审查期3日,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31-87362315(传真) 通讯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99号 邮政编码:410600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