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宁水办字[2019]25号)要求,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大武口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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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宁水办字[2019]25号)要求,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大武口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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