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完成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提前办理《就业创业证》及灵活就业登记事项提醒如下:
提示对象: 1、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自行缴纳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2、具有我区居民户籍,2018年、2019年毕业且连续一年以上未稳定就业,是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自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提示内容: 请辖区内居民相互告知,若计划在2020年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却还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居民,请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如未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居民,将不能在2020年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5)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证件照、就业或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登记: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灵活就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