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直各机关党组织进行换届工作的 通知24小时热点新闻排行点击排行

2020-04-03 08:20:56 来源:大武口区党建网 作者:大武口区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区直机关各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部分机关党组织任期已于2020年3月届满,鉴于按期换届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各机关党组织换届可暂缓至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将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优化设置,强化功能。各机关党组织应当将优化党组织设置作为此次换届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区直机关工委批准,可以设立党总支部.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机关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严肃纪律,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设立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各机关党组织在选举中应当注意区分以上程序,其中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各机关党组织要严格把握"三请示三批复"重点环节,及时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3.充实力量,配强队伍。各机关党组织应当将此次换届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力量,优化队伍的重要契机。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党组的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应当提交党组讨论和决定。各机关党组织在酝酿候选人时需本着"选能人、强班子"的原则,通过换届切实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

4.分类实施,加强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总支、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机关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2019年新成立的机关党组织不再此次换届范围,部分因人事变动已经对成员进行补选的仍要按程序进行换届。请各机关党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就换届工作进行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与区直机关工委对接联系,切实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大武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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