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红寺堡区消费扶贫扶持政策奖补资金情况的公示(二)

2020-12-16 00:00:00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2020年红寺堡区消费扶贫扶持政策

奖补资金情况的公示

 

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消费扶贫工作,拓展红寺堡农特产品销售市场,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据《红寺堡区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红开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方案》)和《红寺堡区2020年消费扶贫政策实施细则红开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一是宁夏索米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01月至20209月底,销售红寺堡农特产品(亚麻籽油)1382.3万元,符合《方案》中第三条第二款和《细则》中第二条第二款区内外企业及个人积极销售我区扶贫农特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5%给予奖励;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3%给予奖励;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2%给予奖励且企业提供的资料完善,已经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复审核查和实地验收通过,拟补贴20万元。二是德化县闽宁特产馆、宁夏兴宇酒庄有限公司、宁波立秋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百茂商贸有限公司、吴忠市太阳山海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苏州苏浠坊商贸有限公司、晋江罗山红粉佳荣酒庄、宁夏亿家鲜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市闵行区邹金凤食品经营部分别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闵行区开设宁夏(红寺堡)扶贫农特产品专卖店,店面面积、销售额均达到20平方米以上、10万元以上,符合《方案》中第三条第一款和《细则》中第二条第一款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在全国各城市新建宁夏(红寺堡)扶贫农特产品专卖店且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按照规模和城市给予10-20万元的补贴,且企业提供的资料完善,已经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复审核查和实地验收通过,分别拟补贴20万元。三是红寺堡区葡香红酒经营部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开设宁夏(红寺堡)扶贫农特产品专卖店,店面面积、销售额均达到20平方米以上、10万元以上,符合《方案》中第三条第一款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在全国各城市新建宁夏(红寺堡)扶贫农特产品专卖店且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按照规模和城市给予10-20万元的补贴和《细则》中第二条第一款中在红寺堡区新建专卖店(当地生产企业除外),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且当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且企业提供的资料完善,已经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复审核查和实地验收通过,分别拟补贴10万元。现将拟奖补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01023日至11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补助的企业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举报。来信请寄: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邮编:751999。举报电话:(09532752668。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152339881。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11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奖补资金的资格。

 

附件:2020年消费扶贫扶持政策-店面、销售拟补贴企业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010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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