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9-09-26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各乡镇要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依法从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动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查客货混装、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化品违法运输、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无运营资格证、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处罚一起。

三、加强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侵占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及行人违法横穿车行道、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惩处、曝光。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挖掘、损毁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

五、对长途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运渣车等各类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发生“十大类”交通违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加强对年龄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规范年龄70周岁以上人员驾车行为;不鼓励高龄人员驾驶机动或非机动车辆。

八、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平安出行。

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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