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教师发〔2015〕169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为切实做好盐池县2019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审核合格的19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1日——10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53-6024908。公示无异议后,以上人员于10月30日至11月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盐池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书代为领取,委托书见附件2。附件1:盐池县2019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10月21日附件1 盐池县2019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 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朱亚芳 女 小学教师资格 徐润琴 女 幼儿园教师资格 孙子芳 女 小学教师资格 宋 阳 女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马 青 女 小学教师资格 张瑞芬 女 小学教师资格 苏海芹 女 小学教师资格 王彦蓉 女 小学教师资格 贺会砚 女 小学教师资格 余家骏 男 小学教师资格 马程春 女 幼儿园教师资格 高凯丽 女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李 华 女 小学教师资格 翟珍珍 女 小学教师资格 寇严允 女 小学教师资格 年玺霖 女 小学教师资格 乔建荣 女 小学教师资格 马海霞 女 小学教师资格 赵 伟 男 小学教师资格 附件2 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 因 原因无法亲自到 教育局( 市民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委托 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我本人身份证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代为领取。 本人已知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现申明,委托领取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料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