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流经我县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流岸线边界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2019-10-22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吴忠市盐池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精神,经我县水务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流经我县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流的岸线边界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流经我县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沟)道包括苦水河(甜水堡主沟、小河沟)、马莲河(浅井沟主沟)、西川河(桑家沟),详见附件1

二、河(沟)岸线范围

无堤防的山区河道,岸线边界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体交线之间的范围,包括范围内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平原河道,岸线边界范围为河道两端河口线之间范围,包括其中的水域、沙洲、滩地。

因盐池县境内多为山水沟,无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资料的河(沟)道,以河(沟)道(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为岸线边界的范围。

三、河(沟)道管理范围

苦水河(甜水堡主沟、小河沟)、西川河(桑家沟)、马莲河(浅井沟主沟)管理范围为岸线边界外延30米。

为加强河(沟)道管理,保障河(沟)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定,对河(沟)道岸线边界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四、在河(沟)道岸线边界、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公示期限

本次流经我县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流的划界成果通告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

六、岸线边界、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沟)道岸线边界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坐落、权属、面积认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成果为主)。

(二)本次我县河湖水域划界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盐池县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水务局联系人:董剑萍     联系电话:13519278266

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代晖   联系电话:13995154546

特此通告

   附件1: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沟)道基本情况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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