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9-10-31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侵占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超限超载、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县委、政府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到2020年4月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侵占机动车道、侵占公交车道、侵占非机动车道及行人违法横穿车行道、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惩处、曝光

二、加大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和城区道路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严处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强超强会、客货混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无运营资格证、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顶格处罚一起。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以及无照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停车泊位、挖掘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发生“十大类”交通违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抄送纪委监委部门。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七、有下列行为的,一律从严重处:

(一)妨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检查点、警戒设备的;

(三)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

(四)散布谣言或传播视频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执法人员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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