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八项即吴忠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9-11-27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三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

二、 公示方式

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三、 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第十八项:关于“监测投机取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2016年12月13日采取为监测采样设备‘戴口罩’方式干扰监测数据,被原环境保护部发现并通报;但当地仍不汲取教训,又于2017年12月采用喷雾抑尘方式干扰监测数据,导致出现震惊全国的‘冰雕大楼’事件,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还于同年12月11日至31日对有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企图影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目标:(一)深刻汲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增强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质量底线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结合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加大对环保监测站点周围环境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和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并切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绝不允许出现非正常断电、断网等情况,在监测站点旁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坚决杜绝无故未经申请进入站房行为,确保站点不受人为干扰。对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有一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代码为AI64032300001,属区控站点。该站点于2016年6月建设完成,2017年1月通过自治区监测中心站的数据比对,并正式联网运行。期间,运维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运维管理,保障数据客观真实。2018年1月开始,自治区监测中心站正式上收了管理权,并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了运维协议,目前一直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行维护。在其运行维护期间,只有指定的运维人员才可进入站点,其他人均不允许进入,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同意方可进入。期间,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保障该站点的供电及联网等,保障数据稳定传输。2018年,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获取率达到了96%,2019年截至目前,数据获取率约99%。为保障安全性,该站点安装了实时传输影像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了监测运维等工作公开透明。经多次检查,未发现数据造假、干扰正常监测等行为。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市场监管局整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验收。2019年11月18日,经验收组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第三十八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五、 公示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整改情况通过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群众举报投诉与其他建议和意见

六、 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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