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环督办发〔2019〕22号)的要求,对建城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工作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县住建局承担的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37项即吴忠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13项:建城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二、牵头(责任)单位:盐池县住建局 三、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第37项反馈意见,吴忠市环保督察组将燃煤锅炉淘汰纳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清单。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纳入本次整改任务清单实施清零行动。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17年11月-2019年4月,我县排查并拆除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共计51台、36.191蒸吨,并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 2019年3月底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4月对排查出未按要求淘汰的燃煤锅炉,已全部予以淘汰;对不在淘汰范围且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的,2019年10月底已完成升级改造。 五、整改取得的实效 截至2019年11月,我县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做到一炉一档,资料齐全。 六、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小组现场核查,51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符合验收标准,同意进行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受理部门:盐池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3-6014117 盐池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借章) 2019年11月26日 |